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11-05-30 16:34:36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等七部门《杭州市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建设"平安杭州"、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文明工地"创建的总体部署,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强有力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全市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四、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内容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1、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2、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建设安全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3、组织百场电影、百场安全知识讲座进工地活动,结合放映、讲座对民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4、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开展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和督查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
  区域性活动由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组织开展。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各级建设行*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针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与隐患排查结合起来,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强有力的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营造强有力的宣传氛围。
  (三)突出主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行*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要认真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检查要抓住重点,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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